無預警關站 芒果日報站長痛批YAHOO 奇摩

〔記者謝文華、王珮華/台北報導〕堅守「正義無敵」、悍衛「台灣是主權獨立國家」為文批評時政的網路「芒果日報」,廿一日遭yahoo!奇摩無預警關閉,社長黑傑克痛心兩年來發表的一千兩百多篇文章及六萬個連結、廣告收益付諸流水,抨擊yahoo!侵犯言論自由、隱私權及智財權,不排除提告。

上百個部落格聲援、譴責

芒果日報遭關台引發網友恐慌,上百個部落格紛以「頭條」走告並聲援。部落客潘建志表示,有網友研議告上國際法庭,也有人寫了英文譴責信,發動網友貼到yahoo!美國總部、美國媒體及世界各地部落格反制。

社長黑傑克說,日前網友轉貼一名鎮暴警察寫的「中山橋之役」文章,內文提及「不分黨派、超脫於個人政治立場外,我們有共同的敵人,同事間的安全,比任何事都重要:槍口一定要朝外」、「就算排除身為警察的立場,單純的認為『忍你很久了,打你也算剛好而已』也無可厚非」。他看了相當震驚,發表「有這種條子何需敵人?」文章,網友也轉貼到該名警員部落格。

警員支持者蜂擁到芒果重複貼上恐嚇、辱罵文字,並在部落格寫上「芒果日報,你讓我見識到什麼是白色恐怖」;黑傑克則在芒果貼下上述內容,另發表「感恩啦,波麗士大人,以自己的部落格幫忙廣告」,陳述何謂白色恐怖,並加以批判。

結果十四日芒果文章被移除,yahoo!並寄發違規通知警告再犯就關閉;黑傑克再貼回文章,十五、廿一日共三度被刪後即遭關閉,理由是遭檢舉「侵害著作權」;而警員部落格則自述指出「芒果日報在我第三次檢舉下正式關閉」。

消基會:受害網友可求償

消基會董事長謝天仁指出,網友引述他人論點,載明出處並加以評論,就像打筆戰,並未構成侵犯著作權行為。yahoo!若認為某文章有問題,只能在告知網友下對該文章進行移除,若以此為由毀掉部落格所有內容,恐涉及觸犯民法第一百八十四條侵權行為,另有權力濫用問題。

謝天仁表示,從yahoo!服務條款的定型化契約來看,也違反民法第二百四十七條之一「對他方當事人有重大不利益者按其情形顯失公平者,該部分約定無效」,受害網友可求償。

Yahoo!奇摩:根據平台規範關站

Yahoo!奇摩表示,關閉「芒果日報」是根據部落格平台規範,該部落格經平台三次通知,希望格主勿再次引用他人著作,但格主堅持持續引用,根據平台規範將其關站,並非針對特定個案。「芒果日報」格主若願復站,可以提出申請。

此外,一百一十名部落客將從虛擬空間走向真實世界,近日成立台灣第一個部落格協會!發起人潘建志說,協會短期內第一個目標是要集結部落客力量,要求yahoo!奇摩修改逕行刪除部落格圖片、文字這種不對等的服務條款。

引用自: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08/new/nov/27/today-life9.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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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法官判決亞洲華爾街日報藐視法庭罰金加重 【18:35】

〔中央社〕新加坡總檢察署控告「亞洲華爾街日報」藐視新加坡法庭,今天判決罪名成立,並罰款2萬5000新元(新台幣56萬元),這起案件處罰金額是新加坡類似案件中歷來最高。

另外,「亞洲華爾街日報(Wall Street JournalAsia)」也必須繳付3萬新元的開庭審理費用。

根據新加坡承審法官鄭永光的裁決,亞洲華爾街日報必須從今天起在一週內繳清罰款。

新加坡總檢察署9月在網站上發表聲明,控告亞洲華爾街日報的出版公司道瓊斯出版公司(Dow JonesPublishing Company)、亞洲華爾街日報國際部主任赫茲伯克(Daniel Hertzberg)和行政總編輯葛蘭西(Christine Glancey)涉嫌藐視法庭。

新加坡總檢察署指控亞洲華爾街日報今年6、7 月刊登反對黨領袖徐順全兩篇投書,及7月15日刊登報社撰寫「判斷新加坡的司法制度」一文,內容質疑新加坡司法的公正性,涉嫌藐視新加坡法庭。

其中,亞洲華爾街日報刊登「判斷新加坡的司法制度」一文,引用了國際律師協會(International BarAssociation)日前發表的人權報告,72頁的報告不但批評新加坡「限制政治言論自由、人民集會,還嚴格控制媒體」,同時也「主、客觀地關切新加坡司法機構的獨立性和公正性」,尤其是案件當事人涉及執政的人民行動黨利益。

文章引述國際律師協會人權報告中十八項建議,包括呼籲新加坡政府取消誹謗罪作為刑事犯罪、敦促新加坡政府官員「停止對政治辯論中的批評提出誹謗告訴和索賠」,並要求新加坡政府讓所有法官有「任期保障」,同時結束法官同時扮演行政和司法兩種角色。

法官鄭永光對這起案件宣判時指稱,這三篇文章存有偏見,且缺乏公正和獨立性,影射新加坡司法制度受內閣資政李光耀和執政黨人民行動黨(People'sAction Party,PAP)控制,打壓政治異議者。

法官也認為,亞洲華爾街日報在短短三個星期內刊登這三篇文章,當時正是李光耀和總理李顯龍控告反對黨民主黨(Singapore Democrats Party)秘書長徐順全誹謗案正在審理之際。

對於為何做出如此高的罰金判決,法官稱,由於道瓊斯出版社曾在1985、1989年兩次被判藐視法庭,是累犯,因此這次決定重判。

不過,包括國際人權觀察組織(Human RightsWatch)、國際律師協會等組織曾公開批評新加坡箝制政治言論自由,並質疑新加坡司法的公正與獨立,呼籲新加坡停止以訴訟方式打擊反對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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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引用自:http://funp.com/t512474#p=512474



這真是一場媒體戰。週遭有太多人對此次黑色靜坐的學生充滿著誤解與疑問,但被質問的一方卻苦無答辯的機會。在bbs上看到karlrecon的這篇,覺得可以拿來回答許多人的問題,便整理一下格式全文轉載。持續更新中,歡迎指正。以下為karlrecon的全文。

 

靜坐主要訴求
一、 馬英九總統和行政院長劉兆玄必須公開向國人道歉。
二、 警政署長王卓鈞、國安局長蔡朝明,應立刻下臺。
三、 立法院立即修改限縮人民權利的「集會遊行法」。

參考資料
中華民國憲法(http://0rz.tw/534YC)
集會遊行法(http://0rz.tw/5e1Kk, http://intermargins.net/Column/13.htm)

一、為什麼他們需要道歉,也許我同意回答但可能性似乎很低?

訴求主因在於兩位首長口是心非,說一套做一套,出賣國家最根本的國旗,並侵犯人權。不但背叛國家也欺負人民。

抗議/集會遊行的目的就是要傳達某些訴求給官方知道,但兩位的做法是:「你們訴求你們的,不要讓我們聽到。」而將管制區無限制的擴張,大到連執法者都不知道範圍在哪,反對的聲音連傳達都出不來,根本的違背了集會遊行的精神-政府應該聽人民的聲音,此舉也一併對國家的人權基礎造成影響。

而更誇張的是竟授權給執法者過多的執法權,讓他們能在無法確定對象是否有造成危險的可能性下即強制驅離。(這邊第3訴求再詳述)

結果呢:都說是個案,如果確有其事會依法懲辦。

執法者要執法還需授權,如果不是高官授的權哪麼多警察會這樣違憲,一句個案就沒事?不該道歉嗎?能因為難度高就不要求道歉嗎?

二、張銘清事件讓他們不得不這麼做,都是之前那些人害的!

不管有什麼理由,請就事論事,但今天政府能夠為了讓一個人耳根子清淨而違憲,連衝進住家都做出來了。

爭議在於:

不能懷疑/預設一個人有犯罪動機即逮捕或驅離;不能因為一個外國人做壞事就說該國人都是壞人。這即是違法不理性的事。

三、為什麼警政署長王卓鈞、國安局長蔡朝明,應下臺?

陳先生來台的「協和專案」是由國安局統籌警政署規劃及啟動,兩位也是最能掌控全場調動狀況的人士,下達指令必得經過兩位。而出現警察濫權的情況必定會經過此專案許可才會生效,因此兩位是首要究責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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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野草莓突襲嗆馬 警拉扯追逐

〔記者侯承旭、林孟婷、徐夏蓮、吳世聰/綜合報導〕總統馬英九昨晚南下高雄參加晚宴,在附近靜坐的野草莓學生發動突襲嗆馬,與警方拉扯追逐。

  馬英九昨晚六點五十分抵達高雄漢來飯店,在附近靜坐已經一週的野草莓學生聞訊後,分別騎機車及搭乘接駁車要到飯店嗆馬,要求馬英九回應學生的訴求。

喝令下車 否則別想畢業

  三名學生搭上前往飯店的接駁車時,便衣警察也馬上進入車內,下令駕駛不得開車,並要求學生立即下車,否則「大家都別想畢業」。學生們立即下車,又轉攔計程車要到飯店,計程車運將也遭員警制止不得開車。

  此時,學生們步行的方式往飯店出發,員警一路尾隨,學生又攔了計程車,員警竟以肉身擋在計程車前方,運將馬上轉彎甩開員警,一路朝飯店加速前進,當車子距離飯店僅一百公尺時,計程車就被警網團團包圍。

  員警要求三名學生下車接受盤查,學生們見狀拔腿就跑,與馬英九的維安人員在小巷追逐,有女學生的包包被扯破,直到馬英九離去後,才停止追逐。學生強調,馬英九宣稱願意與學生對談,卻派出大批維安人員阻止學生接近,展現執政者的傲慢,未來學生會全國串連,以突襲的方式嗆馬。

  野草莓學運在高雄市城市光廊已經靜坐達一個禮拜,昨天下午包括勞工、教育、性別、身障、原住民、生態等社運團體,在學生靜坐現場大會師,高喊「社運加草莓、人權不倒退」。

  而在台南成功大學光復校區前的野草莓學運學生,有部分學生因為應付期中考試及北上支援,顯得靜坐人數減少許多,還是有許多民眾前往加油打氣。

  嘉義地區大學生發動在二二八紀念公園靜坐的野草莓學運持續進行中,累計到十六日傍晚已經有近八百人連署支持。

  中部地區野草莓學運昨天在台中市市民廣場舉行「滿週紀念」,靜坐學生的陣容越來越大,聲援的民眾也越來越多。


引用自: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08/new/nov/17/today-fo3.htm



嗆馬遭警恐嚇 野草莓學生報案

暴力相向 已妨害自由

〔記者侯承旭、陳文嬋、洪定宏、童涵旎/高雄報導〕在高雄城市光廊靜坐的野草莓學運,前晚為了向總統馬英九陳情,與便衣員警發生衝突,學生已向警方報案,譴責員警侵害人身自由。前晚馬英九南下高雄漢來飯店參加晚宴,野草莓靜坐學生聞訊後,欲前往向馬英九陳情,有三名學生遭便衣員警阻攔、拉扯,甚至出言恐嚇「小心畢不了業」。

  這三名遭警方恐嚇、追逐的學生,分別來自高雄大學與高雄餐旅學院,其中一名女學生還被嚇得當場落淚。

  學生們昨天在城市光廊召開記者會,譴責警方暴力相向,批評便衣員警沒有出示證件,竟限制學生的行動自由,還意圖搶奪學生物品,已構成恐嚇及妨害自由罪,要求警方調閱城市光廊周邊的監視器,追究違法行為。

  學生強調,馬英九口口聲聲願意聽學生的意見,前晚卻因學生的陳情行動而落跑,再度暴露馬英九傲慢的真面目。

警方稱若執法不當會嚴懲

  高市警局督察室昨日強調尊重學生訴求,採取柔性勸導,一切依法行政,已調閱監視器畫面清查,將找計程車司機釐清案情,若警方執法不當,依法嚴懲絕不寬貸。

  高市警局督察室督察梁東山說,警方絕無不法情事,便衣警察執勤一律穿著刑警背心,攔查必定出示證件表明身分,學生指控遭恐嚇「畢不了業」,更非警察權責範圍,呼籲學生理性冷靜。他強調學生陳情抗議應事先申請,避免造成警民困擾。

  前晚遭便衣警察追逐的高雄大學學生江昱欣怒斥「我們是犯人嗎?」質疑國安單位施壓基層警員,呼籲社會各界協助查出幕後黑手;高雄大學亞太所資管組碩士班三年級學生薛昱仁呼籲,政府應該給學生更寬廣的發聲管道。

校方強調絕不處分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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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去參加了野草莓學運的靜走活動,我認為這可以說是我所參與過的街運中最特別的一次

一致的服裝、整齊的隊伍,帶著相同的標語以及不聲張卻有力的訴求

雖然還沒達到最終的目標,但野草莓已經創造了一個社運的新方式

我們也成為一條在街頭緩緩流動的民主河流,口耳相傳是我們的流道,台灣人的心是我們的流域


在那裏我也發現到一件令人驚喜的事情

那就是在現場的同學們,無論男性或是女性,無論是一個人默默的坐著或者是一群人在熱烈的高談闊論

每個人的眼中都散發著一種不刺眼、卻又不容忽視的光芒,那是追求理想的人眼中所會散發出來的特有光芒

它讓我們的言談更增添了生命的色彩以及躍動的活力,讓我們的每個眼神、每個動作都洋溢著青春


從四點出發之後,我們用大約兩個小時完成全程3.3公里的靜走,回到了位於中央公園的靜坐現場

在那裏舉行了一場類似分享會的活動,請參與的學生、教授、民眾們上台說出他們心中的感動

而讓我印象最深刻的一段話,則是出自一位阿伯的口中,他用他粗糙又帶著滄桑的手握著麥克風說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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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不用去參加任何活動,違憲的集會遊行法就會自動修改

我寧可坐在沙發上,吃我的水果


如果不必發出自己的聲音,就能讓全世界知道台灣是個主權獨立的國家

我也只想安安靜靜的看著窗外的風景


如果不對馬政府施加壓力,他們就會要求中國停止對台灣的敵意行為(如對準台灣的六千多顆飛彈、反分裂法等等...)

那我也不用去走那些遊行


如果、如果、如果、如果

如果什麼事都不用做,世界就會一片美好

那我去參加靜坐就真的是閒著沒事幹



沮喪,肩頭也沉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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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自由民主憲法的基本人權概念,威權時代制定沿用至今的集會遊行法已有諸多部分有違憲之虞,其中至少包括:

一、「許可制」違反比例原則違憲:
  集遊法第八條規定:「室外集合、遊行,應向主管機關申請許可」,此一許可制規定已侵犯人民憲法第十四條保障之集會自由,且違反比例原則中「必要性」之 要求。對集會遊行採事前許可管制,並非一最小程度的限制,而可採自由報備、事後追懲制即可,故有違憲法第二十三條比例原則之要求。

二、「行政刑罰」違反法律明確性要求違憲:
  集遊法第二十九條規定,活動「首謀」經命令解散而不解散,最高可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此將行政法規「刑罰化」的手段,其構成要件卻相當模糊,包 括同法第二十五條第三款規定:「利用第八條第一項各款集會、遊行,而有違反法令之行為者」,第四款規定:「有其他違反法令之行為者」,此等概括條款,既不 明確又過於廣泛,即可使人民無法預見而承受刑罰,已違反大法官四四三、四四五號解釋揭示之法律明確性原則要求。

三、「缺乏公平救濟管道」違反程序保障要求違憲:
  集遊法中賦予警察機關事前許可、且命令解散人民集會遊行之權力,卻無相同公平救濟之管道。集會申請經拒絕後,雖可申復,但申復之審查仍由警察機關單方面為之,此種制度設計違反程序保障,非憲法之所許。

四、「禁制區」違反比例原則違憲:
  集遊法第六條規定「總統府、行政院」、「法院」、「國際機場、港口」、「重要軍事設施」、「外國使館與代表機構」、「官邸」…等地區,不論集會遊行和 平與否,一律禁止,連申請許可之機會接無,不合比例原則之必要性與衡平性要求,完全剝奪人民像上述機關和平集會訴求之權利。特別是「總統府、行政院」等作 為民主政治中的擔負責任政治的行政機關,其周圍卻不允許人民集會遊行向其表達意見,已違反了民主政治的基本原則,不合我國憲法保障基本人權之要求,。
  
上述條文皆有違憲法侵害人民集會自由,應立即宣告違憲,以保障民權。 


引用自:http://action1106.blogspot.com/2008/11/blog-post_3662.html 野草莓運動網站



奧斯不來陳的延伸補充:

1、何謂比例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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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已經睜開眼了 撐過甦醒的疼痛

我伸開雙手迎接四方的風 抖落刺骨的操縱

我不是溫室花朵 你也不用假裝溫柔

我學不會你們虛偽的臉孔 只會真實面對自我


我們有屬於我們的夢 我們有我們的話想說

在你背叛了自己以後 不要連我們一起出售 

我們有屬於我們的夢 我們有我們的話想說

在你丟棄了信念以後 灰燼裡我們選擇出走


安靜不代表認同 和平不代表承受 

你的傲慢再一次燙傷了我

這一次 我不會沉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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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樂放太大聲是環保局的管轄範圍吧?

一群拿鎮暴盾牌跟木棍的警察在幹什麼!?

這還像是活在一個民主法治的國家嗎?

新聞越看越憤慨!!



只是想當台灣人有這麼難嗎!?

你是台灣人還需要一個法國人來教你嗎?

開口閉口我是中國人,這才叫數典忘祖!

是台灣人就站出來!!

明天下午四點到八點在中央公園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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