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就「ECFA」這個名稱開始討論:

ECFA為「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Economic Cooperation Framework Agreement)」的英文縮寫。

根據國家政策研究基金會的研究員譚瑾瑜所撰寫之熱門評論:別再懷疑ECFA對台灣經濟的好處
內容提及目前馬政府打算和中國簽訂的ECFA,其實就是FTA(Free Trade Agreement)--所謂的「自由貿易協定」

維基百科對FTA(自由貿易協定)所下的定義為:兩國或多國間具有法律約束力的契約,目的在於促進經濟一體化,消除貿易壁壘(例如關稅、貿易配額和優先順序別),允許貨品與服務在國家間自由流動。

既然「ECFA」就等同於「FTA」,那政府為何不使用目前在國際間共同承認的名稱:「FTA」?
卻要使用「ECFA」這個特殊名稱?

而在使用特殊名稱的行動背後,是否有特殊的意圖?

 


 

中華民國馬英九總統曾提過一個說法:「ECFA實質架構比名稱來得重要。」

法治是當今全球的共同標準,而正確的名詞使用以及詳實的規範則是法治中所不可或缺的。
而像ECFA此類影響全國人民生計的大事,怎可對其名稱含糊帶過?

如果坐在電腦螢幕前的您還是不懂我想表達的意思,仍舊認為該重視的是實質架構,而不是名稱。
既然如此,我強烈建議將您名下的財產全都過戶給我,不過房子還是留給您住、車子還是留給您開,您意下如何?
畢竟您重視的是「實質架構」,而不是「名稱」。

 


 

而在此議題之中,並不只是名稱的問題;更甚者,條約內容都尚未公諸於大眾。

行政院長劉兆玄呼籲大眾:「要對政府有信心」,馬英九總統說:「跟著我不會錯。」
倘若ECFA的簽署真能為台灣的國民生計帶來好處,那為何不將其內容帶到光亮處以受公評?

綜合上述各點,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ECFA)可謂是問題重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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