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就「ECFA」這個名稱開始討論:
ECFA為「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Economic Cooperation Framework Agreement)」的英文縮寫。
根據國家政策研究基金會的研究員譚瑾瑜所撰寫之熱門評論:別再懷疑ECFA對台灣經濟的好處
內容提及目前馬政府打算和中國簽訂的ECFA,其實就是FTA(Free Trade Agreement)--所謂的「自由貿易協定」
維基百科對FTA(自由貿易協定)所下的定義為:兩國或多國間具有法律約束力的契約,目的在於促進經濟一體化,消除貿易壁壘(例如關稅、貿易配額和優先順序別),允許貨品與服務在國家間自由流動。
既然「ECFA」就等同於「FTA」,那政府為何不使用目前在國際間共同承認的名稱:「FTA」?
卻要使用「ECFA」這個特殊名稱?
而在使用特殊名稱的行動背後,是否有特殊的意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