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政府在2005年和WHO秘書處簽訂了一份備忘錄(MOU)
此備忘錄內容有五大點:
第一,台灣醫療及公衛專家如果想要參加WHO舉辦的技術性活動和會議,或者WHO秘書處要派專家到台灣調查疫情,最晚應該在會議召開、或者人員出發五周內,向WHO指定聯絡人申請。
其次,WHO聯絡人就算批准了台灣案,還要送到中國駐日內瓦代表團轉送中國衛生部審核。中國收見後兩週回覆是否同意。
第三,台灣派遣參與WHO技術會議的專家要以「個人」身分出席,層級要在處長以下,會議主辦單位的資料上面要清楚寫著來自「中國台灣」。而WHO派到台灣的人員,層級也要在處長以下。
第四,如果台灣發生「中國認可」的緊急公衛事件,WHO幹事長要取得中國衛生部同意之後,才可以派遣專家或人員到中國台灣,進行實地考察或給予協助。WHO派人來中國台灣處理緊急事件的八周內,也必須再和中國諮商,決定緊急事件是否已經解決。
第五,此備忘錄如果還有沒有週到的部分,都要由WHO聯絡人和中國駐日內瓦代表團諮商決定。
其實說穿了,就是台灣不管想要在WHO做什麼,都得經過中國批准才可行;所以台灣若是出席WHA,就等於默認這份備忘錄,就等於承認自己是中國的一部分。
補充一點,上述內容是來自中時電子報,從記者江慧真在2007/05/15 04:39所編寫的特稿中所截取的。
如果您想看全文的話,去這個網址:http://www.taiwan-for-who.org.tw/chinese/news/content.asp?id=965
希望對您有幫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