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引用自此
(聲援蘇治芬縣長1)年輕學子站出來 抗議司法不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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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11/4)早上凌晨六點多左右,檢調人員在毫無預警下,將雲林縣長蘇治芬拘提到案,本人藉由電視媒體以及到現場深入了解後,深感其中有許多令人可議之處,不禁讓人聯想到是否又是繼嘉義縣長陳明文後,另一波百里侯政治清算追殺,其可議之處如下所述:
1、檢調人員在還沒找到貪污證據以及完全沒有傳訊之前,就先羈押蘇治芬縣長,完全沒有按照程序來執行,此舉嚴重違反程序正義,本人想試問一下,今日連一位由201,192 人民所選舉出來的一縣之長都受到如此不平等對待,那倘若我們這些小老百姓日後遇到相同問題時,不就只能任人宰割嗎?
2、雲林地檢署發言人蔣得龍說,強調蘇治芬縣長此乃涉嫌重罪,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七十六條逕行拘提事由第三、四款規定,有事實足證有湮滅、偽造、變造證據或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者,所犯為五年以上重罪者,得不經傳喚逕行拘提。」因此檢方認為行動於法有據。但是本人想試問一下,首波調查行動早在七月底就已經開始,距離昨天(11/4)已有三個月之久,若相關涉案人士要湮滅、偽造、變造證據或勾串共犯或證人,也早已經完成,根本不需要等到最近再串供,此舉完全不符合邏輯。
3、根據雲林縣副縣長李應元指出,上禮拜三(10/29)蘇治芬縣長就已經接到境管通知,但是蘇縣長仍專注於公務上,且毫無任何逃亡跡象。此外,上禮拜三到昨天(11/4)檢調羈押蘇縣長整整有一個禮拜,可以傳喚蘇縣長來釐清 相關案情,但是檢調卻沒有傳喚就逕行拘提,實在是非常令人懷疑其動機。
4、今天(11/5)本人趕到現場申援蘇縣長時,雲林縣議員劉建國拿出檢調發出的新聞稿,本人親眼看見上面編碼以及字體雜亂無章,毫無邏輯性可言,不禁令人聯想是否檢調為了要迅速羈押蘇治芬縣長,亦或是檢調早已經有主觀立場辦案,而相關程序以及格式草草作業了事,完全沒有專業可言。
在上述四點不合邏輯事項之下,本人以「月暈效果(Hallo Effect)」來更進一步推論探討,不禁讓本人提出更多合理的懷疑,為何檢調要挑海協會會長陳雲林來台訪問這個時間點羈押蘇治芬縣長,是不是想藉由媒體以及遊行訴求民眾焦點都放在陳雲林這個議題時,以迅雷不及掩耳的速度羈押蘇治芬縣長,讓遊行訴求民眾分身乏術,藉此削弱兩個議題的能量。
台灣是個美麗的寶島,在這塊土地上保障人民集會、遊行以及言論自由等權益,但是我們可以看到海協會長陳雲林來台灣訪問期間,七千名警力保護陳雲林,警察頓時間都變成公安,擾民舉動不勝枚舉,連想訴求理念的遊行活動都沒辦法申請,整個台灣有如回到戒嚴時期一般。
再推回蘇治芬縣長這件事,本人想請問各位青年學子,政府以及檢調完全不符合程序正義以及比例原則的辦案邏輯,不也是沒有站在一致標準辦案嗎?本人憂心如果連在講求法治的台灣都沒辦法以公正、客觀的立場來評斷事情和審查案件,那當我們小老百姓在遇到相同問題時,又如何相信台灣政府和司法呢?又如何教育我們以及下一代要守法呢?希望年輕學子可以勇敢站出來伸援蘇治芬縣長,抗議司法不公正,台灣的明天需要我們年輕學子的努力和堅持。
中台灣新文化工作隊 隊長 周柏均
國立嘉義大學行銷與流通管理研究所
(聲援蘇治芬縣長1)年輕學子站出來 抗議司法不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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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11/4)早上凌晨六點多左右,檢調人員在毫無預警下,將雲林縣長蘇治芬拘提到案,本人藉由電視媒體以及到現場深入了解後,深感其中有許多令人可議之處,不禁讓人聯想到是否又是繼嘉義縣長陳明文後,另一波百里侯政治清算追殺,其可議之處如下所述:
1、檢調人員在還沒找到貪污證據以及完全沒有傳訊之前,就先羈押蘇治芬縣長,完全沒有按照程序來執行,此舉嚴重違反程序正義,本人想試問一下,今日連一位由201,192 人民所選舉出來的一縣之長都受到如此不平等對待,那倘若我們這些小老百姓日後遇到相同問題時,不就只能任人宰割嗎?
2、雲林地檢署發言人蔣得龍說,強調蘇治芬縣長此乃涉嫌重罪,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七十六條逕行拘提事由第三、四款規定,有事實足證有湮滅、偽造、變造證據或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者,所犯為五年以上重罪者,得不經傳喚逕行拘提。」因此檢方認為行動於法有據。但是本人想試問一下,首波調查行動早在七月底就已經開始,距離昨天(11/4)已有三個月之久,若相關涉案人士要湮滅、偽造、變造證據或勾串共犯或證人,也早已經完成,根本不需要等到最近再串供,此舉完全不符合邏輯。
3、根據雲林縣副縣長李應元指出,上禮拜三(10/29)蘇治芬縣長就已經接到境管通知,但是蘇縣長仍專注於公務上,且毫無任何逃亡跡象。此外,上禮拜三到昨天(11/4)檢調羈押蘇縣長整整有一個禮拜,可以傳喚蘇縣長來釐清 相關案情,但是檢調卻沒有傳喚就逕行拘提,實在是非常令人懷疑其動機。
4、今天(11/5)本人趕到現場申援蘇縣長時,雲林縣議員劉建國拿出檢調發出的新聞稿,本人親眼看見上面編碼以及字體雜亂無章,毫無邏輯性可言,不禁令人聯想是否檢調為了要迅速羈押蘇治芬縣長,亦或是檢調早已經有主觀立場辦案,而相關程序以及格式草草作業了事,完全沒有專業可言。
在上述四點不合邏輯事項之下,本人以「月暈效果(Hallo Effect)」來更進一步推論探討,不禁讓本人提出更多合理的懷疑,為何檢調要挑海協會會長陳雲林來台訪問這個時間點羈押蘇治芬縣長,是不是想藉由媒體以及遊行訴求民眾焦點都放在陳雲林這個議題時,以迅雷不及掩耳的速度羈押蘇治芬縣長,讓遊行訴求民眾分身乏術,藉此削弱兩個議題的能量。
台灣是個美麗的寶島,在這塊土地上保障人民集會、遊行以及言論自由等權益,但是我們可以看到海協會長陳雲林來台灣訪問期間,七千名警力保護陳雲林,警察頓時間都變成公安,擾民舉動不勝枚舉,連想訴求理念的遊行活動都沒辦法申請,整個台灣有如回到戒嚴時期一般。
再推回蘇治芬縣長這件事,本人想請問各位青年學子,政府以及檢調完全不符合程序正義以及比例原則的辦案邏輯,不也是沒有站在一致標準辦案嗎?本人憂心如果連在講求法治的台灣都沒辦法以公正、客觀的立場來評斷事情和審查案件,那當我們小老百姓在遇到相同問題時,又如何相信台灣政府和司法呢?又如何教育我們以及下一代要守法呢?希望年輕學子可以勇敢站出來伸援蘇治芬縣長,抗議司法不公正,台灣的明天需要我們年輕學子的努力和堅持。
中台灣新文化工作隊 隊長 周柏均
國立嘉義大學行銷與流通管理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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