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法官判決亞洲華爾街日報藐視法庭罰金加重 【18:35】

〔中央社〕新加坡總檢察署控告「亞洲華爾街日報」藐視新加坡法庭,今天判決罪名成立,並罰款2萬5000新元(新台幣56萬元),這起案件處罰金額是新加坡類似案件中歷來最高。

另外,「亞洲華爾街日報(Wall Street JournalAsia)」也必須繳付3萬新元的開庭審理費用。

根據新加坡承審法官鄭永光的裁決,亞洲華爾街日報必須從今天起在一週內繳清罰款。

新加坡總檢察署9月在網站上發表聲明,控告亞洲華爾街日報的出版公司道瓊斯出版公司(Dow JonesPublishing Company)、亞洲華爾街日報國際部主任赫茲伯克(Daniel Hertzberg)和行政總編輯葛蘭西(Christine Glancey)涉嫌藐視法庭。

新加坡總檢察署指控亞洲華爾街日報今年6、7 月刊登反對黨領袖徐順全兩篇投書,及7月15日刊登報社撰寫「判斷新加坡的司法制度」一文,內容質疑新加坡司法的公正性,涉嫌藐視新加坡法庭。

其中,亞洲華爾街日報刊登「判斷新加坡的司法制度」一文,引用了國際律師協會(International BarAssociation)日前發表的人權報告,72頁的報告不但批評新加坡「限制政治言論自由、人民集會,還嚴格控制媒體」,同時也「主、客觀地關切新加坡司法機構的獨立性和公正性」,尤其是案件當事人涉及執政的人民行動黨利益。

文章引述國際律師協會人權報告中十八項建議,包括呼籲新加坡政府取消誹謗罪作為刑事犯罪、敦促新加坡政府官員「停止對政治辯論中的批評提出誹謗告訴和索賠」,並要求新加坡政府讓所有法官有「任期保障」,同時結束法官同時扮演行政和司法兩種角色。

法官鄭永光對這起案件宣判時指稱,這三篇文章存有偏見,且缺乏公正和獨立性,影射新加坡司法制度受內閣資政李光耀和執政黨人民行動黨(People'sAction Party,PAP)控制,打壓政治異議者。

法官也認為,亞洲華爾街日報在短短三個星期內刊登這三篇文章,當時正是李光耀和總理李顯龍控告反對黨民主黨(Singapore Democrats Party)秘書長徐順全誹謗案正在審理之際。

對於為何做出如此高的罰金判決,法官稱,由於道瓊斯出版社曾在1985、1989年兩次被判藐視法庭,是累犯,因此這次決定重判。

不過,包括國際人權觀察組織(Human RightsWatch)、國際律師協會等組織曾公開批評新加坡箝制政治言論自由,並質疑新加坡司法的公正與獨立,呼籲新加坡停止以訴訟方式打擊反對黨人。 


引用自:
http://iservice.libertytimes.com.tw/liveNews/news.php?no=153235&type=%E5%8D%B3%E6%99%82%E6%96%B0%E8%81%9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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