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扁的審判

 

譯者:奧斯不來陳

Sep 17th 2009
From The Economist print edition

第一個被送上法庭的台灣前任總統,可恥的司法瑕疵。

 

  一齣震懾全台的大戲在9月11日登場,任職於2000年至2008年的陳水扁總統,由於侵占、洗錢、收賄等罪名,被判處入獄終身監禁,他身有殘疾的妻子也受到了同等刑罰。這則冒險故事還沒走到結局,上訴的過程仍在持續進行。對於台灣來說,控告前任總統是前所未見的事情。藉由法律──而非暴民──來制裁下台的領導者,在中國歷史中,無疑是個激勵人心的先例。也因如此,經由扁案所凸顯出之司法系統瑕疵,才更令人感到惋惜。

  讓我們複習一下劇情。在國民黨獨裁統治的「白色恐怖」時期,一名來自富裕家庭的美人(a beauty),戀上了將自身早慧律師天賦,投入爭取正義、人權與民主的奮鬥中,一個綽號「阿扁」的赤貧佃農之子。在一次謝票活動結束後,吳淑珍付出了代價,一台農用拼裝車撞上她,並在她的腿上來回輾壓三次。追究這起事件,國民黨的殺手(KMT hitmen)可能得負起責任。吳淑珍從此以後,就得終身禁錮在輪椅上。

  在對抗獨裁與墮落的戰爭中,阿扁加倍的努力。反抗勢力的奮鬥終獲成果,民主制度降臨台灣。在2000年,阿扁以民主進步黨的主席身分贏得總統大選,推翻了國民黨長達半世紀的統治。藉由重新建構政府體制,以及塑造一個獨立於中國之外的「台灣身分(Taiwanese identity)」,阿扁以引人爭議的方式,促成了台灣的民主化。但這位投注一生心血,致力於對抗貪腐的戰士,卻被所有的標準(any standards)──除了國民黨過去的標準──認定為是一個貪污的人。 

  自從醜聞的蛛絲馬跡首次出現以來,陳水扁的支持者們付出了三年時間,去勇敢面對令他們失望的昔日盟友。民主進步黨也承受了內在心理和外在選情的傷害。在陳水扁心裡,他的故事堪稱是一齣大悲劇(great tragedy)。朋友們說,權力會使謙遜者變得傲慢,也強調陳水扁家人所受的痛苦。在某些坦率的時刻,陳水扁承認,他始終對吳淑珍的殘疾感到內疚。吳淑珍影響了陳水扁:難道她的付出,不值得幾顆鵝卵石大小的珠寶嗎?雖然陳水扁過去的支持者認為他道歉的還不夠,不過這就是陳水扁在少數公開場合中,所表達出來的悔恨心情。

  然而,即使對陳水扁有多麼反感,扁案的處理方式仍然引來關注。為何扁案的處理方式會如此,多數台灣人選擇了最樂觀的說法,即是單純因為有部分的法官,依然活在舊時代的泥淖中罷了。但也有悲觀的看法,即司法體系乃是受命於重掌權勢、捲土重來的國民黨。

  最讓人擔憂的是在開庭前,以及審判過程中羈押陳水扁,其中還包括了一個月的單獨監禁。至於在陳水扁的羈押被前任法官解除後(引來國民黨人的激烈抗議),也從來沒有人好好地解釋,為什麼這名法官會遭到撤換。而新任的法官──蔡守訓,則立刻將陳水扁再度羈押。

  蔡守訓曾經審理過一宗與扁案相近的案件,即陳水扁總統職位的繼任者──來自國民黨的馬英九,在擔任台北市長時被控的濫用公款案。不過蔡守訓將馬英九判處無罪開釋,卻宣判一名與該案相關的助手入獄服一年有期徒刑(譯註:這名助手名叫余文,而他在出獄後即立刻回任公務人員)。

  對於加諸於陳水扁身上的無期徒刑,以及他的兩名助理所分別遭處的二十年和十六年有期徒刑,陳水扁的支持者聲稱這是由馬英九指揮、國民黨動手的政治仇殺(a political vendetta)。這可能會使馬英九──受到哈佛訓練的一名律師──的不沾鍋形象(the clean-guy image)難以繼續維持。台灣是否真的已經進入了法治的民主時代,成為了一個新的難題。而那些指稱台灣司法體系尚未完全轉型,依舊是受到獨裁政府掌控,忽視司法獨立性與應有程序的腐敗鷹犬之說法,就顯得更為可信。台灣直到六年前才成功瓦解法官、檢察官之間的同盟關係,並改制為法官必須要公正地聆聽檢方、辯方的說法。在主持審判時,蔡守訓對於陳水扁所表現出之公開的敵意,在在顯露有些守舊派的態度,是十分難以擺脫的。

  包括在不讓接受訊問者知道自己所說的哪些話,會成為呈堂證供的情況下進行訊問,檢察官無邊無際的權限,在民主制度上留下了汙點。而另一起可恥的(shameful)事情,即在司法節慶祝晚餐會上,以陳水扁為了表示戴上手銬等同於對他的羞辱,高舉雙手抗議的姿勢作為喜劇表演,且政府未對此提出任何責難。由於陳水扁的律師鄭文龍質疑審判程序的公正性,法務部揚言要撤銷他的律師資格。馬英九過去的法律教授孔傑榮表示,這起事件帶有中國政府迫害人權律師的味道。

 作出正確的結論

  對於台灣未來法律制度的走向會作出何種推論,將取決於您是否相信扁案乃是出於政治動機。若答案為否,則這場針對前任總統的審判,即確為台灣法治的里程碑──更何況對於陳水扁案件的調查,在他身為總統時就業已開始。而台灣的司法體制,則與在扁案中所出現的瑕疵相呼應。舉例來說──感謝陳水扁對體制所提出的挑戰,在被告和辯護律師會面時,檢察官要求出席或錄音的行為,已經被認定是違憲的行為。

  為數日增的人們認為,國民黨正在重組過去曾被陳水扁稱作「民主癌症(a cancer on democracy)」──但卻從不曾對此進行深究的──黑暗政治獻金勢力(the whole business of murky political funds)。大多數人都認為,中國政府面對一個持台獨立場敵手的垮台,會保持近乎緘默的原因,是由於這起事件可能會激發中國人民開始思考,對他們自己的統治者,應該採取什麼樣的行動。

 

本篇文章引用自Economist:http://www.economist.com/world/asia/displaystory.cfm?story_id=14456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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